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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正式受理商标优先审查及因使用取得显著性的商标注册

2025-09-17

巴西专利商标局(INPI)自2025年8月7日起正式实施商标优先审查制度(Trâmite Prioritário de Marcas),允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特定程序加速商标注册流程。该制度分为两类情形:

一、法定优先审查(免费且无配额限制)

适用于以下申请人:

  • 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者;

  • 重大疾病患者或残障人士;

  • 采用“简易创新制度”(Inova Simples)的企业。



二、战略与公共政策关联审查(配额制,需缴纳890雷亚尔)

适用于以下情形:

  • 涉及司法诉讼或基于优先权提出异议的申请人;

  • 需凭商标注册证明申领公共资金者

  • 产品或服务关联已获优先审查专利的申请人;

  • 科学技术与创新机构(ICT)或接受INPI技术指导的主体;

  • 涉及公共利益或国家紧急状态的案件。


三、实施细节

费用调整:自2025年8月7日起,商标申请官费大幅上涨,如非符合减免条件的申请人,申请费从84美元增至344美元,但同步取消了注册费并推出针对低收入群体、小微企业的减免政策。


此外,从2025年11月28日起,将有可能通过长时间的使用获得商标的显著性。原则上,标志其作为销售商品的商标,且延续了三个年不变,并被公众视为该项商品的源头生产者。


在最近一项关于UPC曼海姆地方分部(UPC_CFI_471/2023)诉案的判决中,法院驳回了有关EP 2479680的侵权诉讼主张,该专利是由Dish Technologies LLC拥有的EP 2479680专利,内容是一种有关呈现速率自适应流的方法。

因为法院认为本案诉讼中被告既不是全要素的字义侵权,也不是等同侵权。在他们的调查结果中,法院首先考虑了关于字义侵权的立场。结论是,被告流媒体服务中使用的方法没有直接侵犯原告的方法专利,因为在有争议的实施例中发现存在与视频编码有关的明显差异。

法院随后开始考虑该变体方法的差异,是否为一种通过诉讼专利等效替换的启示而侵犯专利的变体方法。法院对UPC关于等同原则的立场发表了不同的评论,并指出以下内容:

“有很多指导意见,UPC将不得不为受UPC实体法的约束,制定自己的等同原则,不能大多数依存在UPC成员国的传统判例。”

这一声明还支持了一项事实,即UPC在字义侵权案件中适用自己的权利要求解释原则,而不是适用于UPCA成员国个别判例法的解释原则。此外,法院特别引用了海牙地方分部(UPC_CFI_239/2023)先前关于等同侵权的调查结果,该荷兰判例法案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然而,法院澄清说,需要个案单一的测试来确定等同的侵权行为,借以平衡欧洲专利依附在UPC成员国专利法的保护范围。

然而,在某种程度上,法院认定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急于就此事做出最终决定。特别是在法院发表了以下声明:

如果替代手段没有技术功能等价性,即修改后的手段不能执行本质上相同的功能,并实现本质上相同的效果,那么UPC成员国的所有等同理论或等同测试原则都将被排除在等效替换的专利侵权之外。”

在本诉讼中,有争议的实施例被认定是不符合这一要件,专利侵权诉讼因此被驳回。虽然这一判决仅仅是由初审法院做出,但我们共同期待对这一判决提出上诉后的发展,以便观察上诉法院可以明确UPC对等同理论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