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2
【总体要求:锚定战略定位,避免同质化竞争】
新规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强调政府投资基金需突出政策性定位,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及市场薄弱环节,服务现代化产业升级与科技创新。
核心目标包括:
• 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分工协同,国家级基金侧重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跨区域重大项目,地方基金聚焦区域特色产业、小微科创企业孵化;
• 防止对社会资本的挤出效应,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发展格局,推动科技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重点投向:聚焦鼓励类产业,支持新质生产力培育】
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需严格对标国家级产业目录,明确“投什么、怎么投”:
1.投向范围
需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中的鼓励类产业,以及国有经济布局优化要求,重点支持:
• 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与新兴产业培育,推动产业提质升级;
•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解决“卡脖子”难题;
• 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及早中期中小微企业,助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2.分级定位
• 国家级基金:立足全局,聚焦少数关键领域,通过联合地方基金、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在前沿科技与产业链关键环节形成合力;
• 地方基金:结合区域资源禀赋,支持特色优势产业与区域创新,带动社会资本参与。
【投向调控:明确禁区与红线,避免盲目跟风】
新规划定严格的投资“负面清单”与运作规范,防范风险与无序发展:
1.禁止性条款
• 不得投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及调控限制领域;
• 不得通过明股实债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 除并购重组等特殊情形外,不得从事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期货等衍生品交易;
• 不得为被投资企业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或开展无限责任投资。
2.布局管控
• 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 同一政府不得在同一行业重复设立基金,已设基金领域原则上不再新设同级基金;
• 新兴产业领域防止“一哄而上”,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与技术迭代;
• 存量基金若投向不符或领域重叠,存续期满后应有序退出或整合重组。
【组织保障:强化监管与评价,确保政策落地】
为保障新规执行,建立多维度监管机制:
1.投向评估
基金设立前,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开展政策符合性评估,对不符合指引的基金提出调整意见。
2.清单管理
省级政府需制定本地区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三级分类),2025年底前报国家发改委备案,年度调整不超过一次。
3.信息登记
所有政府投资基金需在全国政府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登记情况纳入投向指导评价。
4.动态评价
国家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评价办法,对基金投向进行常态化指导与评估。
此次新规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基金的“政策性”定位,通过放宽返投限制、聚焦战略领域、划定投资红线,引导基金从“招商引资”转向“服务国家战略”。 这既为基金运作松绑,也强化了风险管控,有望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在培育新质生产力、优化产业布局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