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5
2020年12月至2023年4月期间,林某某、马某某等人打着“代理退保”的幌子,以“全额退保”“高额退保”为诱饵,通过发布违法广告,怂恿、诱导投保人委托他们代理退保。他们不仅杜撰、虚增、编造保险公司及业务员的所谓违规内容,还频繁向监管部门邮寄信件、反复投诉,同时教唆投保人、离职保险人员消极对抗调查。
在这种持续施压下,多家保险公司和相关业务员被迫向投保人支付本不该支付的高额补偿款,而林某某、马某某则从中抽取保费总额20%-30%的“抽成”。更恶劣的是,2021年10月起,马某某还注册成立了所谓的“法务公司”,雇人专门从事代理退保业务,把非法牟利进一步包装成“合法维权”。
三年间,他们恶意操作了115个退保案件,导致保险公司经济损失高达217.62万元,自己则非法获利48.96万元。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案件移送司法。2024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部分被告人不服上诉,但2025年4月9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铁案落地。
表面上,这些所谓的“法务公司”打着“代理维权”的旗号,宣传“全额退保”“高额退保”,口号喊得冠冕堂皇。但拆开包装后,真相是:
一句话,这些“法务公司”不是帮客户,而是借客户之手,完成对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双重收割。
公安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在此案中划出了清晰的法律边界:
林某某、马某某案正是典型例证:他们不是在“维权”,而是在以“维权”为幌子索取不当利益,触犯刑法,最终获刑多年。
金融监管总局早就明确规定:任何机构、组织、个人不得违法违规推介、咨询或代办退保业务,不得诱导投保人退保。此次公安部点名公布案例,就是在向行业和公众释放强烈信号:
“维权”不是挡箭牌,更不是发财的幌子。对消费者来说,信任黑中介就是让自己成为被利用的工具;对法务公司来说,一旦跨过法律红线,就不再是“代理人”,而是犯罪嫌疑人。
公安部已经给出了答案:敢披着‘代理维权’外衣行敲诈之实的法务公司,注定会付出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