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质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
更新时间:2011-04-21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1999]1047号) (参见附件)
实施主体 信息产业部
受理单位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许可条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 (参见附件)
提交材料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及附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报告》 地方主管部门审批或推荐意见
审批时限 一二级每半年一次,三四级不定期分批
收费标准 第三方评审机构与申请单位根据评审具体情况协商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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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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