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
关于创新监管理念提升监管实效
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展现出四大特点:
一是汇聚数据实现大数据监管。系统创新性地把互联网公司获取的网店相关数据作为工商监管数据的重要补充,首次将工商行政管理数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数据、互联网公司获取数据进行汇集运用,发挥互联网公司的技术优势,有效解决了各地网店经营主体信息采集不全不准的难题,通过自动检验比对、分析、关联,将网店经营主体信息与平台、工商管辖单位等对应,通过大数据手段创新网络监管公共服务模式。
二是建立了全国网络市场监管的“一张网”。网络市场的跨地域性带来监管上的难题,监管系统提供了线索移送、证据移送、平台协办的功能,解决了跨省、跨区域案件协作的问题,建立了全国工商(市场监管)系统网络市场监管部门与网络交易平台的“一网”协调机制,有效提升网络市场监管效率。
三是提供了信用管网“利器”。契合信用监管要求,积极探索信用监管模式,提供了异常名录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警示功能。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系统能够自动弹出网店经营主体异常名录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并发出警示,真正有效地发挥失信惩戒机制在网络市场监管中的作用,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是搭建了方便易用的操作界面。系统创新性架设于浏览器上,具备方便的用户操作界面;创新标签管理,监管人员能够使用预设标签或自定义标签对网店进行分类管理;开发了嵌入式取证功能,能够快速完成图片、视频的取证存证。系统的易操作性,将有力促进使用者主动应用,从而充分发挥系统监管实效的作用。
随着系统的深入应用,对于配套制度建设的需求更加迫切,比如,完善线索移送、证据移送、平台协办的处置机制,明确时限要求,规范在线电子取证流程,提升证据的法律效力。系统应用与制度建设相辅相成,才能有效促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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