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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公司起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11-04-19

如今市面上五花八门的公司名称到处可见,有的甚至会以一些怪招来起店名,以便引起大家的注意,从而一些低俗、不和谐的公司名称就跟着孕育而生。

  对于招牌命名问题,郑州市工商部门担负着审批把关的责任,所以对于不良文化的侵袭也有所关注,但对于一些都市村庄中没有办理相关营业手续便开张的小店就不好监管了。

  关于企业的名称管理,国家工商局于1991年5月21日发布了一个第七号令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该《规定》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该《规定》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体户申请登记时,提供的名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准登记。如果未经核准登记便从事经营活动或者擅自改变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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